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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捷克旅游局在其官方微博上發(fā)布了一則關于捷克自駕的告知函,特別申明:憑中國駕照及其翻譯件在捷克租車自駕屬于違法行為。
圖/捷克旅游局官方微博
捷克旅游局解釋道,由于中國未加入維也納公路協議和日內瓦公路協議,故使用中國的駕照翻譯件在捷克不算有效的駕駛證件,僅持該駕照在捷克境內進行自駕屬于違法行為。一旦發(fā)生任何交通問題,中國公民將負全權責任。
目前捷克認可的駕照有捷克本國簽發(fā)的駕照、歐盟國家簽發(fā)的駕照、以及其他簽署過維也納公約和日內瓦公約的國家簽發(fā)的國際駕照,外交人員不在該限定范圍之內。
最后,告知函還強調:
1、根據捷克相關法律,租車公司不承擔對司機有否駕駛資格的任何責任。
2、許多保險協議指定在違法駕駛情況下不起作用。
也就是說,租車公司不負責審查駕照的有效性,即使駕照無效也不影響租車。在這種情況下,若出現交通事故,租車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,很多保險協議也不會進行賠付,中國旅行者需要承擔全部責任。
在此提醒計劃前往捷克自駕的旅行者,務必使用符合要求的有效駕駛證件在捷克租車自駕。
若無上述有效駕照,請勿抱有僥幸心理,可利用公共交通往返于捷克各城鎮(zhèn)間,以確保旅途的安全和順利